2022年浙江省初中招生入學工作通知(3)
來源:網絡來源 文章作者:奧數網編輯 2022-06-04 20:42:56

入學報名時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禁止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
信息采集工作應當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 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護等無謂證明材料,各地隨遷子女入學報名須提供的核驗材料不超過3個。
已推行積分量化入學的地區要努力實現隨遷子女入學“跑零次”報名,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
九、嚴肅招生工作紀律
進一步強化屬地責任,突出監管重點,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負責誰監管。
各地教育部門要嚴格核定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簡章,禁止各類違背“公民同招”等規定的提前預招、跨地預招、超核定計劃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計劃追加招生、招后調包、掛靠學籍、違規轉學等行為;學校不得在招生宣傳和報名條件中設置帶有歧視性的條款。
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辦學校等名義招收中國籍學生。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及時主動公開招生入學相關信息,加強對重要招生政策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解讀工作,引導家長形成合理就學預期;及時受理和回應群眾訴求,對違規招生行為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違規必究。
違規招生行為一經查實,對有關人員須嚴肅問責,對違規招錄的學生須全部清退,對有關學校及負責人依規依紀處理,對屬地監管責任不落實、有問題不及時查處的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要嚴肅問責,切實維護招生政策執行的公信力。
十、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學校優質均衡發展
各地要深化縣域內城鄉教共體、跨地區教共體建設,積極創建全國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促進城鄉、區域之間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引導推行集團化辦學,繼續推進初中學校補短提升,持續促進教師交流,均衡配置師資資源。
進一步提升課后服務水平,提高教學質量,努力辦好家門口每一所學校,不斷緩解家長的教育焦慮,推動義務教育更加公平更有質量發展。
2022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內容問答——
問
1.今年我省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通知》包括哪些內容?
答:今年我省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通知》包括10個方面的內容,分別是:
(1)科學合理劃定學(片)區;
(2)全面落實“公民同招”;
(3)妥善安置隨遷子女入學;
(4)保障殘疾兒童入學;
(5)探索試行“長幼隨學”服務;
(6)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7)優化預警信息發布;
(8)規范報名信息采集;
(9)嚴肅招生工作紀律;
(10)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學校優質均衡發展。
問
2.公辦學校劃定和調整學(片)區依據什么文件?所有公辦學校都要一校一學區嗎?
答:2018年省教育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區劃分調整和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對學區劃分調整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各地按規定科學合理劃定公辦學校招生學(片)區范圍。
公辦學校是單校劃學區還是多校劃片招生,可根據區域教育資源均衡程度等情況而定。
今年《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明確:教育資源相對均衡的地方,鼓勵逐步實行單校劃片,合理穩定就學預期;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積極穩妥推進多校劃片,并將熱點學校分散劃入相應片區,推進片區間優質教育資源大體均衡。
問
3.“公參民”學校(包括其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轉為公辦學校的,轉公當年要劃定學(片)區嗎?
答:“公參民”學校(包括其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轉為公辦學校的,可設置一定時間的招生過渡期,轉為公辦學校當年可仍按原方式招生,之后學(片)區劃分方式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確定。
問
4.目前有多少隨遷子女在我省義務教育學校就讀?隨遷子女入學是怎么妥善安置的?
答:我省是外來務工人員主要流入地之一,目前在我省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約159萬人。
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按照“兩為主”“兩納入”要求,我省不斷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基本公共服務。
努力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公辦學校學位資源供給不足的,應當安排到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
問
5.我省今年試行“長幼隨學”服務是基于什么考慮?各地開展“長幼隨學”服務遵循什么原則?
問
6.今年開始哪些情況允許“長幼隨學”?具體操作辦法由哪里明確?
答:今年開始,“長幼隨學”服務主要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允許在非學區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通過縣域內跨校或跨縣域轉入現戶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學區的公辦學校,實現“長幼隨學”。
(2)除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外,允許公辦學校因“長幼隨學”轉學適當突破基準班額,但不得出現大班額。
(3)民辦學校招生時,可將雙(多)胞胎適齡兒童并號實行電腦派位錄取。
(4)允許在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轉入公辦學校“長幼隨學”;民辦學校原則上不得以“長幼隨學”為名轉入學生;如果民辦學校出現學位空額時,可安排“長幼隨學”轉入學生,但須通過公開報名、電腦派位確定轉入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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