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漫談:清代的入學典禮(三)
來源:網絡資源 文章作者:奧數網整理 2018-05-24 14:35:23

三
盡管清代朝廷未將送學禮詳細刊載于典章制度文獻之中,但是由于清代“科舉必由學校”,在童試中脫穎而出考中生員,是科舉入仕的基本起點,因而地方社會對舉行送學禮更為積極。
清代送學禮之所以名為“送學”,是因為它是由地方官將新生送至學校拜見老師,因而舉行送學禮的經費理當由地方政府承擔。然而,由于康熙初年裁減了送學禮的經費預算,導致地方政府無力舉行送學禮,因而新生家長不得不出面承擔舉辦送學禮的費用。據道光《(浙江)建德縣志》記載,學政錄取名單公布后,新生家長們要推舉“齒爵俱尊者”,由其選定日期,約請知縣出面主持送學禮。典禮當日,新生家長需預先在明倫堂安排酒宴和戲劇。縣官、學官離場時,新生家長均需恭送。典禮結束后,新生家長還要“至縣稟謝”。
清代新生在入學之前需向學師繳納束脩等費。由于清代教官不像地方官一樣有養廉銀待遇,每年俸祿不到50兩,生活極為貧困,故而數額不菲的束脩、印金等便成為教官的重要收入來源。如光緒《(廣東)香山縣志》便記載,文武新生拜謁教官,除需繳納“贄儀”,還要“另取銀兩曰印金,以新進之貧富定其多少;富者或至數百數十兩,即貧者亦十兩以外”。這些費用不僅影響了師生關系的純潔性,而且更成為貧困學生的沉重負擔。如四川東鄉縣(今宣漢縣)便出現了“貧士相戒不應考”“至貧士入學不敢見其父兄,見必責打之”的奇怪場景。山東平度州(今平度市)則因學官“勒索苛虐”,新生“起與為難,入學署滋鬧”,地方官派人抓捕,最后竟釀成了幾名新生“斃于獄”的慘劇。
為了紓解學師收入微薄的困窘,減少新生入學壓力,清代各地士紳紛紛捐資捐產,建立公益基金組織,并公舉管理首事,議定管理章程,代新生向學師繳納印卷、束脩費,其中較具代表性的有采芹會、樂泮堂、肄雅堂、印金局、學田局、賓興會等。如江西泰和縣采芹會,是全縣鄉紳公捐錢款“萬緡”,存典生息,代繳“文武新進修金”;鄉紳黃繩祖也捐產取息,“為邑文武新進入學束脩、印卷資”。廣東香山縣印金局,是邑紳黃棟梁等“為文武新生致送教官冊金、贄儀”而合力捐設的,共購置田產1000余畝,每年可收租銀3700余兩。浙江諸暨縣歲貢生徐漸逵等“勸捐集資為公款,以三年所入之息,足抵兩試束脩之資”,前后合計捐田2200多畝,并于府城建造肄雅堂,既作管理機構,又是崇祀建筑,“設捐戶神主”,對捐資者表示崇敬,供后人憑吊。清光緒初年,張之洞擔任四川學政,因見學官向新生索要束脩,有失師生體統,“乃下《學田說》于郡縣”,要求四川地方官員倡導鄉紳捐資,設置學田,其管理機構一般稱為“學田局”。
科舉賓興公益基金的勃興,是清代科舉社會異于此前歷代社會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國教育公益文化發展的重要表現。各地的賓興公益基金,有些職能較為單一,專為新生入學階段的考費、規費而設,如江西奉新縣廣華堂、廣東香山縣印金局、貴州綏陽縣黌田局、四川各縣學田局等;有些則職能較為齊備,除資助童試相關費用,還全面資助生員鄉試、舉人會試或優拔貢朝考等一切與科舉考試有關的費用,如江西南昌縣考棚公局、湖南湘潭縣賓興堂、廣西北流縣賓興館等。這些賓興公益基金組織的出現,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新生入學和考生赴考的壓力,提升了清代教育與考試的起點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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