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學校幼兒園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通知》的通知
來源:濟南奧數網 2011-02-22 15:11:38

區屬各學校、幼兒園:
為進一步扎實開展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建設,根據市公安局、市教育局通知精神,現將省公安廳、教育廳下發的《關于在學校幼兒園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通知》(魯公發〔2010〕277號)轉發給你們,結合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魯政辦發〔2010〕24號文件扎實推進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通知》,切實提升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水平,有效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迅速進行部署。各學校、幼兒園要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本著對師生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重要意義,結合實際,迅速開展工作。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層層進行發動部署。
二、加強隱患排查,建立長效機制。各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安全管理員等,按照工作職責,深入開展各項火災隱患整治行動,共同對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集中清理核查,摸清底數、建立臺帳。在此基礎上,要針對火災的特點,組成檢查組,按照火災隱患整治的重點對本單位進行一次地毯式消防安全檢查,重點檢查解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暢通,消防設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違章用火用電,防火巡查檢查是否落實,教職工培訓是否到位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是否開展等問題。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要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整改責任人,確保徹底整改。
三、強化培訓,強化措施,強化演練。各學校、幼兒園要將宣傳培訓工作作為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重要的內容,進一步增強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工作培訓,確保本單位有一至兩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明白人”和“責任人”。并進行指導性工作,確保年底前全部達到“四個能力”建設標準。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制定完善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開展演練,從根本上提升本單位安全管理水平。要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和宣傳陣地,采取學習宣傳手冊、開設宣傳欄和發送消防警示短信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普及消防知識,切實提升單位教職工、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附件:省公安廳、省教育廳《關于在學校幼兒園開展消防安全
“四個能力”建設的通知》
附件:省公安廳、省教育廳《關于在學校幼兒園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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