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酷政錦衣衛
來源:中國人文在線 2009-06-24 13:45:34

明代設錦衣衛,乃是著名的酷政。其實,明代有許多朝廷官僚以外的、直屬皇帝的專設監察、刑獄系統,包括錦衣衛、東西廠、鎮撫司獄等,這類系統,自己有軍隊、有監獄,又直接向皇帝負責,基本上貫徹于整個明皇朝的始終。《明史·刑法志》把它們與廷杖(皇帝在朝廷打臣僚板子的肉刑)加在一起,稱之為:“明之自創,不衷古制”。一語道破了貫穿明皇朝的特別專制的酷政性質。
明之錦衣衛,《明史·刑法志》明確說,近于漢武帝時之詔獄。所謂詔獄,主要是指九卿、郡守一級的二千石高官有罪,需皇帝下詔書始能系獄的案子。漢武帝與匈奴作戰多年,將國家拖入了戰時體制,多用法家酷吏,嚴刑峻法,《史記·酷吏列傳》等篇說,漢武帝晚年,詔獄多達二十六所,關押有郡守、九卿一級高官前后達百余人,牽連對象至十余萬人。不過,在漢代,這類酷政依然只是漢武帝晚年階段較短時期的現象。
了解了詔獄的性質,明太祖朱元璋何以要設置錦衣衛也就容易明白了。《明史·職官五》說:“錦衣衛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恒以勛戚都督領之……盜賊奸宄,街涂溝洫,密緝而時省之。”明太祖擔心自己死后,下一代皇帝駕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幾興大獄,假借了若干由頭,連殺帶整,把輔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差不多滅了個干干凈凈。這類案子,事出有因、查無實據,如果交給朝官們按法辦理,就有可能曠日持久,甚至定不了案。所以就把這些案子作為詔獄交給錦衣衛辦理。這樣來看錦衣衛,性質就十分清楚明白了。“侍衛”,本就是皇帝的親兵;“刑獄”,自己可以斷獄;加之“密緝”,則又說明其特務機構性質。漢武帝時的詔獄,仍是由朝官辦案,只是嚴刑峻法的政策失誤;明太祖的錦衣衛,則以消滅功臣為目的,羅織罪狀,置無罪者于死地。《明史·刑法志》說:“胡惟庸、藍玉兩(大臣)案,株連且四萬(人)。”足見其酷烈程度。作俑之始,就是皇帝心術不正的產物,所以其后遺癥也特別嚴重。
自然?明太祖自己也知道,此類酷政不可以為常,所以,在藍玉案以后、也即是功臣都已殺得差不多后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他就下“詔內外獄無得上錦衣衛,大小咸經法司”。不過,始作俑時心術已壞而造成的弊政,是難以斷根的,到他的兒子燕王朱棣,借著京城文武功臣已經殺光、大傷元氣的特殊機遇,起兵奪了明太祖嫡孫建文帝的帝位,是為明成祖,不免又要大殺忠于建文帝的正直官僚,這卻又需要特務機構了,所以,明成祖手上,錦衣衛重又燦爛輝煌。明初兩代重用錦衣衛,其后,有明一代,此弊終難去矣!
說清了錦衣衛的性質,東西廠、鎮撫司獄等機構的性質,也就容易說明了。東廠始于明成祖,一開始就是從收買建文帝身邊的宦官、刺探消息起家的機構,其特務性質更為明顯,所以正式建立后即專以宦官負責,“緝訪謀逆妖言大奸惡等”,其后明憲宗又增設西廠,東西廠下面則用了一批干事,“京師亡命,誆財(敲竹杠)挾仇(報私仇),視(東廠所屬)干事者為窟穴”,這也就是說,東廠干事成為流氓頭子,“自京師至天下,旁午偵事,雖王府不免”,“冤死者相屬”。鎮撫司獄也是明太祖時建立的詔獄,其后亦由宦官負責。明代的劉瑾、魏忠賢等專權的宦官,大多倚靠錦衣衛、東西廠、鎮撫司獄等類帶有特務性質的專設監察機構,不斷陷害、誣殺正直大臣,多用酷刑,魏忠賢的狗腿子們,拷掠楊漣、左光斗等正直官僚時,械、鐐、棍、拶、夾棍,五毒俱用,血肉潰爛,即是一例。這終于使整個明代成為中國歷史上罕見的專制黑暗的皇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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