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中小學招生細則(4)
來源:網絡來源 文章作者:奧數網編輯 2022-05-08 13:10:26
1.已有金灣轄區公辦學校學籍,在申請轉入學區內無新購置的完全產權房產,僅進行區內戶籍遷移的學生不予轉學。
2.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及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不予轉學。
七
其他事項
平沙新城學校今年秋季其他年級(二、三、四、五、六年級)增設開班計劃,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過30人(含),則開設班級;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不超過30人,則不開設班級。
第四部分
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
一
招生對象
(一)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為6周歲以上(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讀小學的適齡兒童。
(二)初中一年級招生對象為接受完規定年限小學教育的2022年應屆小學畢業學生。
二
入學資格
(一)具有金灣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二)不具有金灣區戶籍的,其父母(或監護人)一方應具有金灣區范圍內合法的居住或工作證明。
三
報名時間和方式
(一)報名時間
5月8日上午9:00至5月31日下午6:00。凡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網上報名申請學位的,均為有效申請,錄取順序與報名先后無關。
(二)報名方式
通過電腦登錄“珠海市民辦義務教育招生系統(小一)”(http://14.29.71.19:8860/visitzhmbxyzsjz)和“珠海市民辦義務教育招生系統(初一)”(http://14.29.71.19:8860/visitzhmbcyzsjz)進行報名;
或通過手機關注微信公眾號“金灣教育”點擊“招生專欄”進行報名。
招生流程
(一)網上報名(5月8日至31日)
登錄“珠海市民辦義務教育招生系統”,按照提示如實填寫相關信息,選報1所民辦學校。(報名材料詳見附件9)
報讀民辦學校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新生,同時可在居住證所在區域選報1所公辦學校。
(二)審核信息(6月1日至30日)
學校收齊入學材料(見附件9)完成初審。初審通過后,將材料統一提交至區教育局復核。
區教育局分類匯總網上申請信息后,統一提交公安、不動產中心等部門核查報名登記信息(以5月31日報名結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為準),并根據學校提交入學材料,對學生入學資格進行核定。
(三)公布擬錄取結果(7月1日至10日)
家長自行登錄招生系統查詢結果。
(四)民辦補錄(7月11日至8月31日)
未被公辦學校錄取的新生,可自行聯系意愿報讀民辦學校,在招生系統填寫報名信息,經學校初核、區教育局復核通過后進行補錄。
(五)核查資料(8月30-31日)
由家長攜小孩,按學校要求帶齊相關入學材料到擬錄取學校進行資料核對并進行學位確認。
學校于8月31日前將學位確認情況(新生名冊)反饋到區教育局。
五
其他事項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轉學插班資格要求與新生一致。入學材料由學校收集整理,形成一人一檔,審核匯總后反饋至區教育局。待區教育局核定后確定擬錄取名單。學校通知家長到現場進行資料核對并進行學位確認。8月31日前反饋學位確認情況(新生名冊)到區教育局。
第五部分
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
招生工作要求
(一)嚴肅招生紀律,堅持陽光招生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各學校要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加強管理,嚴肅紀律。教育行政部門、招生學校,自覺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監督,及時公布咨詢、監督電話,杜絕不正之風。一經發現有違規違紀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加強材料審核,杜絕弄虛作假
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嚴格落實,規范操作,安排專人負責審核入學材料,確保工作平穩有序。凡提供虛假入學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所申請學位。屬于積分入學的,取消其積分入學資格;已憑積分入學的,取消其公辦學校學位。已具有學籍系統學籍,變相留級重復申請學位的,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不得留級或變相留級”的規定,一律取消其申請學位。因弄虛作假或信息填報不明確導致的后果,由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自行承擔。
(三)加大宣傳力度,確保家喻戶曉
各學校要加強招生政策宣傳,多渠道及時發布招生信息,做好咨詢解釋,為群眾提供便捷服務。一是做好相關人員招生培訓工作;二是加強招生政策宣傳,制作招生宣傳手冊;三是招生宣傳做到“三進”:進網絡、進社區、進企業, 通過政府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學校和社區宣傳欄、召開家長會等渠道公布方案,做好招生政策宣傳工作。各小學負責指導每一位需要申請我區公辦初中學位的六年級學生進行網上報名,各幼兒園負責指導每一位需要申請我區公辦小學學位的一年級學生進行網上報名。
(四)落實陽光分班,促進教育公平
實施陽光分班,保障學生平等接受教育權利。加強學籍管理,學生注冊報到陽光分班后,由“招生系統”生成學籍基本信息,及時導入“學籍系統”生成學籍。學校加強學籍管理,規范辦學行為。
(五)規范民辦學校招生
金灣區民辦學校納入全區義務教育招生統一管理。學校要按經區教育局核準的辦學層次、辦學規模、辦學場地進行招生,不得自行擴大招生范圍和招生規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筆試、面試,不得招收未滿6周歲的兒童,不得設置學前班。
二
注意事項
(一)在招生錄取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學生或家長索取費用的行為均屬違紀、違法行為,如發現此類情況,請向區教育局或區紀檢部門反映。區教育局招生投訴電話:0756-7260109。
(二)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有關招生相關政策可咨詢區教育局基礎教育室(電話:0756-7263083)和招生窗口,也可咨詢報讀學校(各校電話見附件1)。
(三)因個人錄入報名登記信息不準確,或提供虛假信息而導致無法安排學位的,責任自負。
(四)家長和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復核申請、資料審核和陽光分班。逾期不再受理,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擔。
(五)不符合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條件的新生、轉學插班生,家長可按本細則第四部分報讀民辦學校或在戶籍地報讀公辦學校。
第六部分 附則
一
相關用語解釋
(一)房產
本細則規定的“房產”,特指金灣區范圍內的房產,且房產登記用途須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產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珠海市不動產登記情況查詢結果》等房屋權屬證明記載為準。
(二)完全產權房產
本細則規定的“完全產權房產”,指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房產中占有產權份額為100%。
(三)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完全產權房產
本細則規定的“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完全產權房產”指學生及上述親屬在同一房產中占有產權份額為100%。
(四)新購置完全產權房產
本細則規定的“新購置完全產權房產”,是指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在該學生入讀目前所在公辦學校之后購置的完全產權房產。
(五)合法居住證明
指居住在金灣轄區內的合法出租屋、單位宿舍或借住親朋房屋的,能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與合法的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宿舍分配證明或親友房屋借住協議等證明。
二
關于建筑面積50㎡以下完全產權房的使用說明
所持房產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關于珠海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號)執行:
(一)2013年6月1日前已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完全產權房產,不受建筑面積大小限制。
(二)金灣區內僅有一套完全產權房產的,不受建筑面積大小限制。
(三)金灣區內兩套或以上完全產權房,且均為2013年6月1日后購置,建筑面積均在50平方米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戶一致”的完全產權房產申請學位。
(四)已有建筑面積為50平方米以上完全產權房產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購置的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的房產申請學位。
三
隨遷子女在我市報考公辦普通高中的條件
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相關規定,自2019年起,珠海市初中畢業生升高中考試,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須在我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持有我市累計3年(含)以上居住證,并在我市參加社保累計滿3年(含)以上,隨遷子女具有我市初中3年連續學籍。計算居住證、社保的截止日期為當年8月31日。具體審核辦法,以當年市教育局文件規定為準。
四
轉學插班的非珠戶初中學生不享受指標生資格
根據《珠海市教育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的意見》(珠府辦〔2013〕16號)中的“隨遷子女納入報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的范疇,需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學校就讀并持有該校連續3年完整學籍的應屆初三畢業生”規定,已就讀初中的非珠海市戶籍學生,中途申請轉學的,不享受珠海市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資格。
以上細則的最終解釋權歸金灣區教育局。
珠海市金灣區教育局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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