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中小學招生新規出臺 不招擇校生
來源:奧數網整理 文章作者:奧數網整理 2013-04-11 19:22:20

公辦小學實行相對就近劃學區招生;公辦初中實行對口招生;公辦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有擇校需求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到民辦學校就讀。今年是我市全面清理規范中小學民辦公助校后首次招生,哈市教育局日前就做好2011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具體部署,進一步強調義務教育學校要規范招生行為。按計劃,民辦小學、初中2011年的招生時間為6月1日至7月15日。公辦小學新生報名招生時間為7月22日—24日。公辦初中的招生時間為8月9日—12日。
入學需出具戶口房產證等相關證件
按規定,全市公辦小學實行相對就近劃學區招生。公辦小學招收區、縣(市)教育局劃定的入學學區和統籌安排的新生,不得跨學區招生。適齡兒童入學報名時應出具監護人及適齡子女戶口、居住情況證明(房產證)等有關證件。適齡兒童與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戶籍與常住地址(房產證等)不符的,由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學校就讀。公辦初中實行對口招生。公辦初中招收區、縣(市)教育局指定的對口小學畢業生和統籌安排的小學畢業生。
民辦校不能將奧數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教育部門嚴令,公辦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有擇校需求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到民辦學校就讀。民辦學校要嚴格按規定的時間招生,不得利用招生進行炒作,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招收借讀生,不得以奧數考試成績或其他競賽成績作為錄取依據。民辦中小學不得擅自在公共媒體上發布招生廣告或向社會、生源學校散發宣傳材料,確需發布的,須經區、縣(市)教育局初審同意,報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審查批準后方可發布。民辦小學和初中在招生結束后一周內分別報區、縣(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備案,城區民辦初中新生由市、區教育局統一調檔。
對違規招生或因招生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反響的民辦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情節予以通報批評、年檢亮黃牌、取消其招生計劃等處理,對違反招生規定招收的新生不予提檔和建立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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